文/蔡志雄 爸爸拿一千萬元給兒子,到底是「贈與」還是「借貸」?簡單說,給了不用還的就是贈與,給了以後要還就是借貸,兩者差別最大的是,贈與要繳一○%的贈與稅。
當初國稅局介入調查,正是要瞭解柯P父親給的這一千萬元到底是不是贈與,所以要求柯P方面必須提出借貸的證據。一般人聽到借貸證據,通常會聯想到借據,於是乎柯P父親非常委屈的表示,「這筆錢真的是借給他的,難道父子之間借錢還要寫借據嗎?」 但借貸的證據不等於借據,有時借據反而是最不可信的,因為雙方愛怎麼寫就怎麼寫;比較可信的是無法事後竄改的證據,例如銀行的匯款資料。以柯P的案子為例,後來柯父拿出給付二十五萬元利息的匯款紀錄,國稅局才認定是借貸,轉而裁罰補繳利息所得稅三萬多元。 要如何避免借貸被誤認為贈與?借據要寫,銀行匯款憑證也要留,最好還能經過法院公證。你可能會問有需要這麼誇張嗎?告訴你,還有更誇張的事。 夫妻碰到離婚問題,大多數都適用法定財產制,因此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,也就是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期間的債務,多出來的部分夫妻各分一半。 有位太太一直以為先生名下的房子完全是先生自己出資購買的,沒想到雙方在法院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攻防時,先生拿出跟父親借貸八百萬元的匯款證明和經過公證的借貸契約,因此太太實際可分得的財產少於預期;假設此案屬贈與財產,則可不列入分配,但先生一方會面臨贈與稅問題。 那位妻子對於少分一點財產不是很在意,但令她耿耿於懷的是,為什麼當初雙方感情很好的時候,先生跟父親借貸還特別跑去公證,留待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? 聽完比柯P家更曲折離奇的案例,如果你也因為買房跟父母親借貸,應該知道要如何妥善處理了,畢竟,被國稅局請喝咖啡是很麻煩的。
資料來源
原文網址: 連柯P也中招 小心借貸變贈與 |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2112469387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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